海外资产申报中的常见错误看法
冯涛会计师
认为海外资产包括所有资产,不少人不仅把出租物业,也糊涂地把个人消费性住房(自用房)和公司办公楼都填在T1135表里。
冯涛会计师
我们一贯反复强调, 海外资产首先不是个人消费性资产, 也不是海外附属企业的资产。消费性资产不会给你带来现金收入,公司资产带来的现金收入归属公司,不归个人收入。个人名下物业出租所收租金才是要注意的。
冯涛会计师
认为申报海外附属公司不如申报个人海外资产简单,于是找各种理由放弃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, 而且还觉得很安心 。
冯涛会计师
先说最重要的,申报海外企业无关个人收入,所以就没有个人税,它的最大的贡献是以股份(10%以上)方式呈现了另一种主动性的个人资产,当然也有个人股东给公司垫付流动资金的情况,这些资产通常情况下属免税资产。而这些资产不体现在T1135表里。
冯涛会计师
放弃申报T1134,可能产生以下问题:
冯涛会计师
首先,大笔的免税资产放弃了合法露面的机会。日后这些资产转入加拿大,不好合理解释。反而容易被税局疑为收入。
冯涛会计师
其次,海外资产申报也受到影响。很多企业的银行帐户经常把个人资金和公司的资金混在一起。只有在同时申报T1134和T1135 的情况下,这些帐户的变动才能说得清楚。
通常由于银行利息理财收入不想申报, 或是公司个人资金走来走去本来就搞不清。比如200万存款产生5万利息,应交税1.5万。然后因为想逃避1.5万的税而最终影响200
万转入加拿大,或者转入后因为未申报T1134而没办法解释银行的动态而被税局认定你有200万收入。
最后,不利于企业交接。当第二代企业家正在逐步进入接班年龄。他们今后面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税务环境。如果从父母那儿接的是一块黑色或灰色的资产,那对他们的前途是很不利的。
所以,企业主只有同时申报海外资产T1135和海外企业T1134才能充分保证资产的安全传承及转移。
冯涛会计师
错误认为海外资产中的银行申报太烦,申报债权或房产则较容易。
冯涛会计师
这种想法明显对海外资产缺乏了解。海外资产申报重点是金融银行资产,这和其它各类资产的变现都有关系,无法回避。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,除了白纸黑字的双方确认,
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,而且,对于税局来说,后者是更具公信力的证据。而房产要变现,除了买卖合同,政府登记,交税,更离不开银行的收款转账记录。
冯涛会计师
忘了申报银行,可能引发这些自相矛盾的问题:例如,资金流入途径的疑问;没有银行,只有房产和债权的低可信度;无法分清资产及收入而使自己失去重要证据;年度之间资产变化难解释,后期申报难以为继;
各类项资产之间的联系与变动也无法合理解释。
冯涛会计师
冯涛会计师
错误认为海外资产越多报越有利,这样转钱不容易超过申报的海外资产总额,收入就可以不报或少报了。
冯涛会计师
这种观点忽略了资产和收入的相关性。如果您仔细阅读海外收入核实表(也就是常说海外资产申报表-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),
表中要求申报的资产都是能产生收入的,庞大的资产产生不了纳税的收入,就引发税局进一步的关注。例如,你有一百万加币在银行只有3百元收入,
其他人同样条件普遍能有3万元。资产与收入的悬殊比例就不太合理了。海外资产申报的重点不是资产,而是收入 - 资产而产生的收入。
T1135表名叫海外收入核实表(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)。
冯涛会计师
错误认定转入加拿大的钱就是自己申报的海外资产。
冯涛会计师
这种观念在逻辑上和事实都经不起税局的查问。从中国汇过来的钱未必就是你申报的资产,有可能是收入,也可能是其他的资产,或可能是负债。
而中国的外汇管制,把资金流向搞的更复杂了,使问题更难理清。我们的建议是,尽量保留凭据,以便支持自己的说法。不留痕迹,仅靠间接证据或辩解,在同税局打交道时肯定完败。
冯涛会计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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